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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18年**新《中级经济法》教材变动内容:
**章
(1)对“经济法主体”的有关内容进行大幅删减;
(2)根据《民法总则对多处考点进行了全面更新:“经济法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权的滥用”“代理关系的终止”和“诉讼时效制度”;
(3)新增“公民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概念”,删除“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地域管辖”。
第二章
(1)新增“电子营业执照”。
(2)新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有关规定,主要变动点为:
①新增“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列置、诉讼利益的归属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的特殊情形”“公司决议的效力”“股东知情权”和“股东分红权”;
②重大调整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第三章:2018年本章教材没有变化
第四章
(1)删除“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2)新增“不托管的私募基金的财产安全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五章
(1)删除“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2)对若干考点进行了小幅修订、增补:“格式条款”“要约”“合同的成立”“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和“法定抵销”等。
第六章
(1)将传统增值税业务与营改增业务合并、整合,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
(2)重大调整了增值税税率”“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3)删除“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4)小幅修订,增补了属于境内销售的情形”“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等不予赘述。
第七章
(1)、根据**新的税法规定,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八“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先进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取得境外所得时的抵免”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2)删除“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具备的条件”“创业投资企业的界定和投资期限的计算”“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过于细化或者仅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税收政策,在此不予赘述。
第8章
(1)删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2)新增“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企业产权时转让价格确定的特殊规定”;
(3)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新增“采购人员的回避”“因特殊情况不进行公开招标的条件”,对“质疑供应商的投诉”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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