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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卓越为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专注于在职考研和医药领域辅导培训,经过技术积累和稳健发展,已经成为国内规模较大、专业化较强的综合性教育机构。多年来,公司积极推进发展革新,融入先进技术研发教学模式,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融合线上学习平台和智能学习系统提升服务品质,形成了集产品研发、教辅定制、图书出版为一体的教学服务体系。
在公司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下,环球卓越规模与实力不断升级,业务覆盖国内主要大中型城市,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济南、南京、武汉、郑州、西安、石家庄等全国百余座城市建立了120余家分校,拥有员工2000余人,专业师资300余名,年培训学员逾万人,成为同等学力申硕、专硕全国联考、医学考博、医师资格、药师资格、护士资格等项目培训领域的知名品牌。
近年来,公司创新引进智能科技,创立“直播 录播 面授”的融合教学模式,开设3D仿真教学、VR实景课堂助力学习,以智能题库和学员学习大数据为基础,以核心师资为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化教学服务管理,使全国学员共享优质教学服务。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安排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6月2、3号。目前,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结束,这就意味着2019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复习就要开始了。很多考生对2019年二级建造师时间比较关注,根据历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6月1、2号。优路教育会及时更新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考生可持续关注优路教育二级建造师频道。
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及题型分值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题型题量 | 分值 |
2017年5月20日 09:00~12:00 |
《建筑实务》 | 单选题70,多选题25 | 120 |
2017年5月20日 14:00~16:00 |
《法律法规》 | 单选题60,多选题20 | 100 |
2017年5月21日 09:00~12:00 |
实务(6个专业) |
单选题20,多选题10,案例题4 | 120 |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及题型分值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题型题量 | 分值 |
2018年6月2日 09:00~12:00 |
《建筑实务》 | 单选题70,多选题25 | 120 |
2018年6月2日 14:00~16:00 |
《法律法规》 | 单选题60,多选题20 | 100 |
2018年6月3日 09:00~12:00 |
实务(6个专业) |
单选题20,多选题10,案例题4 | 120 |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及题型分值预计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题型题量 | 分值 |
2019年6月1日 09:00~12:00 |
《建筑实务》 | 单选题70,多选题25 | 120 |
2019年6月1日 14:00~16:00 |
《法律法规》 | 单选题60,多选题20 | 100 |
2019年6月2日 09:00~12:00 |
实务(6个专业) |
单选题20,多选题10,案例题4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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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要经过两个必要的程序,即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内在要求要求其要具备合的一般条款,在这一条款之上,根据具全的合同标的增加相应的内容。外在要求表现为合同要具备一定的形式,有的合同由于其不具备外在的形式要求而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2021.掌握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在商业活动中又称发盘、发价、出盘、出价、报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是:(缺一不可)
1、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具体确定;(使合同成立的必要的条款和要约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3、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三、要约的方式
要约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三种。
四、要约的生效(自要约生效起,其一旦被有效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选择题)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五、要约的撤回(使要约不要生效)
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六、要约的撤销(让生效的要约失效)
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否定了已经发出去的要约。其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七、要约的消灭
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方式通常有:通知;保持沉默。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在受要约人回复时,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怕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八、要约邀请
也称为“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作出的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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