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前身为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岗位培训中心),2005年率先在北京开展建造师培训,经过9年的摸索总结,“优路教育”已经发展成为国内*大的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南京优路教育一流的教学品质和完善周到的服务获得了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尤其是“建造师”等工程建设领域培训项目更是以绝对的优势引领全国。
优路专注建筑类培训十四年,开设学校遍布全国30个省,5000余名员工,1000余名专业讲师,200余家直营分校
“网络+面授+智能题库”的融合式教学模式
提供课前课后教学实践一体式服务保障学生权益
汇聚内外师资打造精致产品,全国一线教学
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
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网络相结合的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
专属教师团队研究教材和考试大纲,把握命题规律,制定教学计划
全程跟进测评、辅导、监督,提供方法指导、政策解读、就业咨询等全方面服务
全国200+直营分校依托总部标准化产品体系,全面推行属地化教学和定制服务
配备专属班主任,随时沟通处理学习问题;实时跟进、督促学习进度,评估学习效果,制定下阶段备考方案。
专职教研24小时在线答疑,随时解决学习难题;整合答疑数据,针对性更新教学题库,有效提升练习效果。
周作业学习跟进,阶段考试检测提升,智能题库app随时随地强化练习,全程伴学,实现学员无忧备考。
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一般都是9月之10月之间,在考试前如何通过高效有用的复习提高最后考试时关键点的得分一直都是同学们最为关注的点,南京优路在教学过程中经常遇到有同学对于主观题和实例题在最后作答中都容易误判为同学尽早做发现解决问题都是南京优路主动去做的:
准确划分重要知识点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一级建造师考试一共四门科目,教材合计约1400页。所以,一定要挑重点、考点来看。那么有的考生就会问,那些才是重点、考点?比如说,往年的常考点,教材改动或者新增的地方,这些都是比较重要的点。如果想要争取考到好的分数,就要拣重要的知识来复习。
辨主观题题眼
其实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题型比较简单,无非就是选择题和案例题。而其中的案例题就是主观题,主观题往往也是丢分比较严重的地方,所以考生需要对其重视起来,多花点时间钻研学习。案例题之所以那么容易失分,就是因为涉及的知识点比较全面,考试时很难抓到得分点。因此,考生们在平时需要通过案例题专项训练来明辨题眼,掌握答题技巧,拿下主观题得分点。
洞悉客观题方向
一级建造师考试中,题量最多的就是选择题。公共科目三科全是由选择题组成。选择题有一个客观存在的答案,只要找到这个答案,客观题相对于主观题来说就比较容易拿分了。但往往也会有意外,稍有不慎就可能掉进出题者设置的陷阱里。因此,在训练客观题的时候,不能单纯采用题海战术。可以利用做题来巩固知识点,以题带点,洞悉出题方向,掌握题目的考点,同时最主要的就是要把握好每道题的答题时间,要做到快、准、狠,才能在有限的考试时间内完成全部的考题。
课程名称 | 课程内容 | 配套资料 | 配套服务 | 在线试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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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主要是主观题,部分计算题以及概念题多一点,并不一定需要参加培训,但是其考试内容需要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专业知识,同时还有一点的门槛和实践经验,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参加报名的,如果自身能力不足或是基础较差一点的,建议参加一些培训课程先了解一下
机构可以根据学生自身的意愿选择帮学生参加考试,学生只要培训结业之后就可以直接前往参加培训
同学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附近院校布置地址如何来决定报名培训班,机构在全国各地有院校发布,同学如果觉得个人行程有点远,可以先选择参加网上试听课再决定是否要在网上报名培训班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