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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建消防用报培训班吗_南京消防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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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21编辑:佚名

南京一建消防用报培训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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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建消防用报培训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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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已发布!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10、11日举行。但还有很多考生对自己是否满足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而感到疑惑,近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优路教育带大家来看一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于11月10、11日举行。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四、报名办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部分省市实行报名初审、考后复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令第31号)处理。

六、注册登记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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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和排烟设施

1、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2、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3、自然排烟

(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厂房(仓库)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和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或房间面积的2%。

(3)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4、机械防烟: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5、机械排烟(高层):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剧场舞台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6、单层或多层建筑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

(1)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厂房;

(2)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

(4)中庭;

(5)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其他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7、防排烟设施的检查要点

(1)防排烟设施的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自然排烟窗是否便于开启

(3)模拟火灾信号联运或手动开启防排烟系统,检查防排烟效果。

(4)检查排烟口距**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5)检查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是否自行启动。

(6)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检查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是否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7)检查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8)检查在排烟风机入口处或在排烟支管上是否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9)检查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相连的软接头是否是非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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