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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报名
预约试听

发布时间:2018-05-28编辑:通子

考试时间

1.每年11月中旬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术综合能力》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3.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培训时间:(滚动开课,随到随听。)

1、双休日班:每周双休日一天;(课时:每科3-4天,共3-4个月)
2、另设周四班,播放视频课件,每周周四一天。(课时:3-6个月左右)
3、考试临近6个月,每周安排两个晚上开始视频课件班。


颁发证书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1.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2.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3.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4.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5.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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