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及科目
一、职业介绍:
二级建造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获得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厅、建设厅联合用印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报名工作
(一)南京市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及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2017年1月8日,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net。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或“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报名”。
(二)照片审核后,于2017年1月5日—1月9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南京市人才大厦三楼大厅(北京东路63号)接受资格初审。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打印的报名表上有档案号(9至12位数字)的考生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终审结果出来后将及时放在网站的“报名情况查询”中,请务必关注。
(三)现场资格初审后考生进行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下午4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17年度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另报名表请在报名截止前下载打印,逾期将无法打印。);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7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7年度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四)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增项"和"考评结合"考试报考人员除外),报名时只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六)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四、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者,获得人事部统一印制,江苏人事厅、建设厅联合用印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