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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级建造师证书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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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级建造师证书初始注册

2019全新课程体系助力考生 拿证

13年教学经验,能深刻把握考试规律及思路,制定出的学习体系更合理,更科学

考点精讲
2天/科 预计2019年1月陆续开课

全面熟悉教材,梳理教材结构及章节框架,提炼出每科章节的重点、难点、必考点,逐一突破,并以典型历年真题进行全面讲解,达到掌握考试题型,解题方法,夯实基础,熟悉考试趋势的目的。


习题解析
8学时/科 预计2019年4月陆续开课

配2套模拟题进行摸底定位训练,帮助学员查漏补缺,针对性制定个人强化复习计划。


强化冲刺
1天/科 预计2019年5月初陆续开课

针对重难点知识串讲,压缩教材和考试范围,总结高频考点及常见题型进行强化练习,训练做题技巧,对短板知识进行强化性、针对性讲解,起到初步的考点预测效果。


模拟预测
8学时/科 预计2019年5月陆续开课

经典题库强化训练,在线模考自测,掌握考试规律,重点强化,提前适应考试状态。


考前点题
0.5天/科 预计考前1周开课

圈画核心考点,压缩考试知识点,每科浓缩数页A4纸考点,并将考点转化为章节习题/模拟试题,实现由点到题的转化,帮助学员 掌握考点。


考前集训
1天/科 预计考前1周开课

优路强大的师资队伍及时结合考前资讯,集中授课,圈化核心考点,并将考点转化为习题进行强化冲刺训练,全面帮助考生提前进入考试状态,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省二级建造师证书初始注册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考试大纲相当于考试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着考生复习的方向和重点。为帮助考生抓住考点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将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大纲分享给大家。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2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2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2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2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翩度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2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2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2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2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2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2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2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2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2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2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2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22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

22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2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22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22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22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2220600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Z2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Z2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

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2Z208030 仲裁制度

2Z208040 调解与和解制度

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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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学习笔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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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被申请人的确定

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复议可以停止执行情形: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8、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9、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0、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11、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2、行政诉讼的特点(与民事诉讼比较)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2)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3)行政诉讼上诉审不受上诉范围限制,应进行全面审查。

(4)必须组成合议庭

(5)不能有陪审员

(6)不能调解(行政赔偿数额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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